新聞中心
NEWS CENTER
正升·青青丽苑车库租赁合同
甲方:重慶正升置業(yè)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8756225357H
法定代表人:寇德江
通訊地址:重慶市南岸區(qū)南濱路162號重慶出版?zhèn)髅絼?chuàng)意中心21樓2111室
郵政編碼:400061
授權簽約代表及聯(lián)系人:劉晶
聯(lián)系電話:023-67250681
電子郵箱:1047484752@qq.com
乙方: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授權簽約代表及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及誠實守信的原則,經(jīng)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將正升·青青麗苑停車庫(以下簡稱:租賃場地)及配套設施設備出租給乙方,簽訂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賃場地基本情況
1.1位置:重慶市渝北區(qū)龍塔街道紅黃璐441號正升·青青麗苑停車庫。
1.2租賃范圍:一層、負一層、負二層甲方產(chǎn)權車位(詳見附件1:車庫租賃范圍示意圖)。
1.3停車位:210個。
二、租賃期限
1.乙方承租期限為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租賃期屆滿時,甲方有權收回該場地,乙方應如期返還。租賃期限屆滿時,若乙方要求繼續(xù)承租,須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jīng)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協(xié)商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確認。
三、租賃場地的交付
甲方于2021年 月 日將租賃場地及配套設施設備按現(xiàn)狀交付給乙方,且乙方同意按租賃場地及配套設施設備的現(xiàn)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租賃場地及配套設施設備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蓋章、交接經(jīng)辦人簽字確認,并附現(xiàn)場照片。
四、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賃場地租金自2022年1月1日起計算租金。
3.2 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場地中車位租金以210個車位計算: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車位日租金單價為 元/個,車位月租金共計 元,租賃場地年租金為 萬元(大寫: 人民幣)。
2023年1月1日至2023月12月31日期間,車位日租金單價為 元/個,車位月租金共計 元,租賃場地年租金為 萬元(大寫: 人民幣)。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車位日租金單價為 元/個,車位月租金共計 元,租賃場地年租金為 萬元(大寫:人民幣)。
3.3 如甲方出售車位,租金結算方式:甲方車位共210個,2022年1月1日起甲方新出售的車位按310元/月·車位(即10.33元/天·車位,每月均按30天計算)從乙方租金中扣減。乙方于次月5日前提供車庫租金結算月報表(按已購車位業(yè)主與乙方簽訂的物業(yè)服務協(xié)議日期為每車位的結算日期),經(jīng)雙方簽字確認后,乙方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3.4支付時間及滯納金:租金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則由乙方按月度支付,即前一月度最后5日前向甲方足額繳納下一月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應交而未交租金總額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30日的,甲方除收取滯納金外,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5雙方確定租金交付方式為:乙方通過轉賬的方式向甲方指定的以下賬戶交納租金。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確認無誤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甲方的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重慶正升置業(yè)有限公司。
開戶行:交通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
賬 號:500113016018001465495。
按第3.2條約定計算原則,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租金標準明細如下:
時間 | 金額(元) | 到賬日期 | |
第一年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
| 合同簽訂后5日內 |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
| 2022年1月25日 | |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
| 2022年2月25日 | |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
| 2022年3月25日 | |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 2022年4月25日 | |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 2022年5月25日 | |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 2022年6月25日 | |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
| 2022年7月25日 | |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 2022年8月25日 | |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 2022年9月25日 | |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 2022年10月25日 | |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2022年11月25日 | |
第二年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
| 2022年12月25日 |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
| 2023年1月25日 | |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 2023年2月25日 | |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
| 2023年3月25日 | |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
| 2023年4月25日 | |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 2023年5月25日 | |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
| 2023年6月25日 | |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
| 2023年7月25日 | |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 2023年8月25日 | |
2023年10月 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 2023年9月25日 | |
2023年11月 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
| 2023年10月25日 | |
2023年12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2023年11月25日 | |
第三年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
| 2023年12月25日 |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
| 2024年1月25日 |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 2024年2月25日 | |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
| 2024年3月25日 | |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 2024年4月25日 | |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 2024年5月25日 | |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 |
| 2024年6月25日 | |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 |
| 2024年7月25日 | |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
| 2024年8月25日 | |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 2024年9月25日 | |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 2024年10月25日 | |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2024年11月25日 |
3.6保證金: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65000元(大寫:人民幣陸萬伍仟元整),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履約保證金收據(jù)。租賃期間,如乙方有違約行為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選擇以保證金沖抵租金、違約金、滯納金、損失賠償金及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執(zhí)行費、執(zhí)行階段的評估或拍賣費用等費用)。如保證金不足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主張違約金、滯納金、損失賠償金及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上述其他費用。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無上述行為,待乙方將租賃場地恢復至甲方交付乙方時的狀態(tài)且完成甲方確定的解約手續(xù)后,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并提供租賃場地停車場備案登記證和收費標準批復意見及停車場相關審批文件的復印件。
(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甲方負責指導并監(jiān)督租賃場地的公共維護工作、清潔工作、防火防盜工作及公共秩序情況等,有權對租賃場地內的所有維護、維修、改造等進行監(jiān)督管理,在乙方的前述工作不符合甲方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整改。
(4)承租期間,甲方有權隨時對外出售乙方所承租的任意車位;乙方同意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并配合甲方與購買車位的業(yè)主完成車位交接手續(xù)。乙方未能配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經(jīng)營權,且不再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租金。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負責租賃場地的地面、墻面及頂面的日常清潔維修維護工作。
(2)乙方負責維護租賃場地的公共秩序,維護租賃場地出入口秩序及場內秩序,確保道路通暢。
(3)乙方負責進場車輛的看護、保管、防盜及安全工作。在租賃場地內發(fā)生車輛被盜、毀損或安全事件時,乙方須及時配合民警查明事件起因,協(xié)助追回被盜車輛、查明毀損事故;若車輛被盜、毀損之日起一周之內尚不能給失主予以交代,乙方須主動與車主協(xié)商給予賠償,積極承擔相應責任;若因乙方看管人員主觀失職導致被盜事件、毀損事件發(fā)生,則應對看管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必要時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內負責租賃場地所需設備、用品添置以及車庫收費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應急電源、監(jiān)控系統(tǒng)、輔助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篦子、錐桶、EPS電源、燈管、停車標識、標線、定位器、護角、擋車樁)等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維修及更換,負責租賃場地線路指引、安全提示等標識標牌的安裝完善,確保車庫正常運行。若設施設備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更換和購買。前述事項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租賃場地防火防盜工作,乙方經(jīng)營活動過程中如因停車場內電路用水、用電、用氣等使用不當,導致停車場發(fā)生火情及觸電情況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車、充電寶、手機等充電行為,以及家用電器使用不當?shù)取?/p>
(6)租賃場地內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租賃場地使用照明等設施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疏忽,違反規(guī)定造成火災、失竊等事故,所產(chǎn)生的賠償或罰款及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負責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租賃場地內損壞設施的維修更換改造,并保證既滿足相應使用功能又不影響租賃場地的外觀美觀。改造完成后,乙方應取得并向甲方提供相關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合法經(jīng)營證照、防火防盜防汛、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等所需全部手續(xù)。
(8)租賃期內,乙方應按政府職能部門核發(fā)的《重慶市室內租賃場地收費標價牌》的標準收取停車費,由此產(chǎn)生的矛盾和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9)租賃場地應優(yōu)先保證甲方員工及正升·青青麗苑業(yè)主的車輛停放,且甲方員工10個及以內車輛無需支付停車費及物業(yè)服務費。
(10)針對租賃場地物業(yè)服務費、水費、電費等:承租期間,車位物業(yè)服務費、租賃場地及收費系統(tǒng)所產(chǎn)生的水費、電費和維修維護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如甲方因此先行墊付或承擔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11)乙方負責租賃期間租賃場地的安全、安保、防火、防浸水、防滲漏、防潮濕霉變工作。如遇上述事故發(fā)生,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且乙方應承擔甲方及第三人所受損失和產(chǎn)生費用。
(12)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將租賃場地分包、變相轉讓、轉包給他人,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租賃場地用途,否則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6.2和6.3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3)乙方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場地公共設施,不得占用公共場地及堵塞通道。
(14)如乙方需在場地內設置廣告牌、告示、標志牌等,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并有統(tǒng)一的標準要求,報甲方備案。
六、違約責任
6.1若乙方違反以下任何一條,乙方除補齊租金或整改到位或賠償全部損失外,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相應違約金: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2、3.3、3.4、3.5條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應交而未交租金總額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乙方在租賃期內未經(jīng)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拆除租賃場地內的設施設備,若有違反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整改,如超過甲方書面要求整改期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次。
(3)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在租賃場地內存放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物品,若有違反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整改,如超過甲方書面要求整改期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次。
(4)乙方未履行租賃期內設施設備維護、保潔、安保、防火防盜及公共秩序維護等日常工作職責而導致相應責任后果, 且未按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進行整改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1000元/次。
6.2 若乙方違反以下任何一條,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解除時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并沒收保證金及剩余租金,另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2、3.3、3.4和3.5條約定交納租金,租賃期內逾期交納租金累計超過30日的。
(2)將租賃場地分包、轉包或變相轉讓、轉包給他人的。
6.3 乙方違反合同第6.2條約定任意一款,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5日內乙方未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6.4本合同期限屆滿終止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交付時的現(xiàn)狀或甲方書面確認的狀態(tài)向甲方辦理租賃場地移交,將租賃場地內的自備物品予以轉移,超過5日甲方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對場地內遺留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場地內乙方遺留物品進行處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6.5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的行為構成違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還應按解除時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甲方交付的該租賃場所存在嚴重的結構質量問題且會危及乙方安全而甲方未能進行整改的。
(2)在租賃期間,房屋發(fā)生權屬糾紛甲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內消除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guī)定或法定的情況下,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
6.6 如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情形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七、通知及送達
7.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各方之間的所有通訊往來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載明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及/或電子郵箱進行。任何一方按該方式向對方發(fā)出通知即視為向對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7.2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部載明的通訊地址是雙方的有效地址,雙方就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涉及各類通知、合同等文件均應當采用EMS郵寄方式按照上述通訊地址進行送達。一方按照本合同首部載明的通訊地址向對方發(fā)出的通知于快遞發(fā)出之日起5日之后視為已經(jīng)送達,一方按照本合同首部載明的電子郵箱向其他合同方發(fā)出的電子郵件自成功發(fā)出之時起1小時后視為已經(jīng)送達。一方聯(lián)系人、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及/或聯(lián)系電話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其他合同方并經(jīng)其他合同方確認,否則其他合同方按照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及/或電子郵箱發(fā)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送達。
7.3上述確認的送達地址應當真實有效,如有錯誤或者地址變更但未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應自行承擔法律文書送達不能的法律后果。一方當事人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至少在變更前7日通過郵政EMS特快專遞的方式按上述送達地址向對方進行書面通知。若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
7.4一方當事人按上述約定地址向對方送達的,以簽收之日作為送達之日,即使郵寄信息最終顯示為“他人收”“前臺收”“代收”等情況,也應當視為已經(jīng)成功送達。對方當事人拒收的,也視為成功送達,以拒收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7.5因一方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或其他情況,導致郵寄文書被退回的,以郵件退回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7.6雙方確認的上述送達地址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fā)生訴訟(或仲裁)糾紛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的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據(jù)雙方上述送達地址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在郵寄過程中出現(xiàn)本合同第7.4、7.5條之情況,或當事人未能收到法院或仲裁機構郵寄送達的文書的其他情況,也應當視為送達。
八、其他事項
8.1本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合同或合同解除的,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租賃場地及其設施設備,如發(fā)現(xiàn)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車場內的設施設備。確需拆除須經(jīng)甲方同意后乙方自行拆除,因此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8.2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租用場地所在地即重慶市渝北區(qū)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因追索債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公告費、公證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等費用)。
8.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可簽訂書面補充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車庫租賃范圍示意圖、租賃場地現(xiàn)狀照片、乙方對青青麗苑車庫的整改方案為本合同的附件。
8.5 甲乙雙方確認已清楚知曉并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確認本合同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雙方確認本合同違約責任公平合理,不可撤銷、不可下調。
8.6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車庫租賃范圍示意圖
2.租賃場地現(xiàn)狀照片(11張)
3.乙方對青青麗苑車庫的整改方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2021年 月 日 簽約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1:車庫租賃范圍示意圖
請撥打聯(lián)系電話索要
附件2:租賃場地現(xiàn)狀照片(11張)
請撥打聯(lián)系電話索要
附件3:乙方對青青麗苑車庫的整改方案
乙方對青青麗苑車庫的整改方案
由于青青麗苑車庫的配套設施使用已近10年,部分配套設施已老化。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我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事項的整改、更換并承擔費用,具體如下:
1.對車庫內破損立柱進行修補刷漆共5處(41號車位旁、51號車位旁、60號車位旁、169號車位旁、167號車位旁);
2.對車庫內破損墻面進行修補刷漆共2處(105號車位旁、86號車位后方);
3.對車庫負一層至負二層彎道處墻面做防水處理并對墻面進行修復1處;
4.對車庫滲水進行引流共2處(62-64號車位上方、90號車位后方)。
5.對車庫內損壞的37具滅火器箱進行更換。
以上整改事項,我司承諾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更換,否則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單位名稱)
2021年11月 日